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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掘古墓葬 “摸金校尉”终获刑
作者:江雪  发布时间:2022-04-21 15:44:50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自2020年春季至2021年1月底,被告人张某某或独自一人或伙同被告人肖某某、蔡某某在含山县境内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盗掘古墓;被告人肖某某另伙同被告人方某某、肖某、王某某及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含山县境内、全椒县境内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盗掘古墓,共涉及26起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的古墓葬共计16处。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某某家中搜查时查获陶罐8个、铜镜1个、陶碗2个、古钱币数枚、铜剑2把、古铜钥匙1个、陶罐碎片3袋,均系被告人张某某盗掘古墓葬盗得。该批出土物品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其中8件物品系一般文物。

判决结果:含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盗掘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每名被告人的具体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盗墓题材的小说和影视剧较多,往往能引起读者和观众的兴趣,但在现实生活中,盗墓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最终堕入犯罪深渊。本案中,被告人接连盗掘古墓26起,严重触犯了法律法规,理应严惩。古墓葬对于逝者后代具有追忆祖先的精神价值,对于国家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对于人类认识历史、发现历史、汲取历史经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炎黄子孙都应敬畏历史,珍惜和保护文化遗产。安徽省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古墓葬是不可多得的历史瑰宝,更应珍惜与保护。在此提醒,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罪,一旦实施此类行为,必将严惩不贷。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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