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含山法院执行干警在一日时间之内成功执结两起案件,切实做到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案件一:因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刘某于2023年3月7日向含山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陈某一次性支付货款12万余元。收到执行申请后,执行人员对陈某的财产及时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023年3月13日,执行人员将陈某传唤到法院,当执行人员向其询问为何不履行和解协议时,陈某闪烁其词。在随后的调查询问中,执行人员果断研判陈某具备履行能力,遂向其严厉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陈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一次性履行完全部义务,并缴纳相应罚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案件二:因感情不合,张某与谢某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谢某应每月支付张某补偿款15000元,但谢某仅履行了几期即未再履行,张某于2023年1月3日向含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谢某一次性支付补偿款25万余元。执行人员查询到谢某名下有进口轿车一辆,但具体位置不详。2023年3月10日,执行人员接相关线索,上述轿车出现在外地某4S店。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该处,将该辆予以扣押,并指定某4S店保管。2023年3月13日,张某与谢某一起来到含山法院。当谢某得知自己的机动车即将被拍卖后,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并缴纳相应罚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