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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人醉驾 两人均获刑
作者:江雪  发布时间:2023-03-20 16:40:22 打印 字号: |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入刑已实施多年,安全驾驶的理念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有的人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一回事?近日含山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案情回顾:20221111445分左右,张某俊、郝某翠饮酒后准备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含山县环峰镇某小区驶往含城,郝某翠明知张某俊饮酒仍将车辆交其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张某俊驾车过程中该车尾部撞到后方李某蒙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左侧车身后部,致使电动自行车摔倒又砸到后方唐某停放的小型轿车头部,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郝某翠接替张某俊驾驶车辆前移几米后将车停下。经交警现场调查,发现张某俊、郝某翠二人有酒驾嫌疑,经鉴定,张某俊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4mg/100ml,郝某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6mg/100ml,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张某俊、郝某翠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含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俊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4mg/100ml,已达到醉酒程度;被告人郝某翠明知被告人张某俊饮酒、无驾驶资格仍将其机动车交由张某俊驾驶,在事故发生后又酒后驾驶机动车, 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6mg/100ml,已达到醉酒程度被告人张某俊、郝某翠的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俊、郝某翠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张某俊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被告人郝某翠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法官说法:20115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醉驾入刑以来,很多人还不知道除了自己醉酒驾车以外,还存在以下几种不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行为;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也是置他人的安危不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既要做到自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要注意不要向饮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人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饮酒的驾驶人驾驶车辆,否则有可能触犯刑法。


 
责任编辑:刘翔翔